“限令”臨近,關於化妝品標籤,你應該注意哪些問題?
必須標註的內容
1.化妝品的名稱
2.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
3.淨含量
4.化妝品成分錶
5.保質期
6.生產許可證號和衛生許可證號
7.產品標準號
8.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備案文號(進口非特殊用途)
9.特殊化妝品批准文號(特殊用途)
10.安全警告用語(需要時)(不大於15g或15ml的產品,非必標)
宜標註的內容
1.使用指南或使用指南圖示2.滿足保質期或限期使用日期的儲存條件
其他標識要求
1.所標註的內容應真實。所有文字、數字、符號、圖案應正確。
2.所標註的內容應符合現行國家法律和法規的要求。
3.內容應清晰、醒目、易於辨認和閱讀。
4.除依法註冊的商標外,應使用規範的漢字。使用漢語拼音或少數民族文字或外文時應拼寫正確。 (國產化妝品中外文應有對應關係)
5.不得標註誇大、虛假、貶低同類產品、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、誤導消費者的內容。
6.不得擅自塗改名稱、批號、日期。
7.標識不得與包裝物(容器)分離。應當直接標註在最小銷售單元上。透明包裝可不在外包裝上重複標註。
化妝品名稱標籤標識禁用語
1.禁止使用虛假誇大用語如特效、高效、強效、速白、永葆青春、深層、細胞再生、吸脂、無毒、安全、全天候、全方位等。
2.禁止使用明示或暗示對疾病有治療作用和效果的用語
如治療、除菌、殺菌、滅菌、抗敏、抗炎、益氣、安神、補血、延緩更年期、抗癌、生黑髮等。
3.禁止使用醫療用語
如處方、藥方、藥物配方、中藥、中草藥、經XX例臨床觀察具有明顯效果、頭痛、燙傷、皮膚病等。
4.禁止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的用語
5.禁止宣稱的功效
6.禁止使用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
7.禁止使用已經批准的藥品名稱
8.在技術評審過程當中,不僅限於以上禁用語,同時要符合《健康相關產品命名規定》及《化妝品衛生規範》的要求。
一旦新規正式生效,一大波化妝品企業將受到影響,企業的文案策劃、廣告宣傳以及包裝設計等均需更換。
轉載自中國檢驗認證集團電商營運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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